近年来,我省切实加强对乡镇财政建设的指导,推进乡镇财政建设,提升乡镇财政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夯实财政管理基石。
截至2020年,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共设1389个财政所,平均每个所3人。为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乡镇财政公共体系建设,省、州(市)、县、乡四级财政共同发力,从2020年起,我省计划用3年时间,从健全职能职责、完善财政管理体制、规范预算管理、做好资金监管、规范财务会计管理、加强资产管理、增强队伍履职能力、强化内部基础管理、改善公共服务环境9个方面,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力争到2022年,实现乡镇财政为民服务优质、资金使用及时安全、财政运行全面规范、财政管理高效有为的发展目标,财政公共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的作用有效发挥。省财政厅每年下达财政所能力提升建设年度专项补助资金,专门用于支持财政所推进改革、提升完善公共服务环境、信息化建设、设备购置、干部培训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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