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招生歧视亚裔学生”的哈佛大学在今日获得胜诉,但对其录取制度涉嫌种族歧视的质疑还未结束。
这场官司开始于2014年,一个名为“学生争取公平录取”(下称“SFFA”)的非营利组织提起诉讼称,哈佛大学在录取时对亚裔采取歧视性招生政策,限制了被录取亚裔美国申请人的数量。
美国时间10月1日,美国联邦地区法院裁定称,哈佛大学在招生录取中未有意歧视亚裔美国学生。
据美国国家公共电台报道,该案件主审法官阿里森·伯劳斯(Allison D. Burroughs)在判决书中表示:“法院没有任何有说服力的书面证据表明(哈佛大学)对亚裔美国人有种族歧视或有意识的偏见,其对申请者种族背景的考虑符合‘平权运动接纳政策’,有利于确保学生的多样性。”
SFFA主席爱德华·布卢姆(Edward Blum)认为,哈佛大学过度使用了“种族平衡“策略,根据种族设立了录取配额。根据美国最高法院裁决案例,这被判定为违宪的种族歧视行为。
SFFA在陈述中表示,为控制录取比例,哈佛大学刻意在亚裔学生的个人评级中打出较低分,对亚裔学生设立了更严苛的录取标准。公开资料显示,哈佛大学的招生考核包括学术表现、社会活动经历、体育特长、个人性格及综合评价等。其中,个人评级主要指个人性格、素质等,分数存在较大的主观性。
通过个人评级操纵录取比例是SFFA提出指控的核心。据U.S.News相关报道,近十年来,亚裔申请者的学术成绩、课外活动等得分均高于其他族裔,但所有专业的申请者的个人评级得分明显偏低。而自1995年至2013年,亚裔学生申请哈佛的录取率也在所有族裔中处于最低,较白人、非裔和西语裔申请者相差超过2%。
同时,哈佛大学机构研究办公室的一项调查也被视为存在压制亚裔学生的证明。该调查发现。在仅考虑学业成绩时,亚裔学生比例应为43%,加入哈佛大学优先录取运动员和校友子女的因素后,该比例下降至31%。若再结合课外活动及个性评分,亚裔学生比例跌至仅有26%。SFFA在论述中表示,这表明亚裔申请者在招生中处于特殊的不利地位。
哈佛大学对此回应称,该调查并不完整,且存在“明显的误导性”。据美国国家公共电台报道,哈佛大学校长劳伦斯·巴科(Lawrence S. Bacow)发表声明称,哈佛大学将全面考量申请者的综合素质,而录取中对种族因素的考虑有助于实现学生群体的多样性。
哈佛大学与SFFA的对抗也引发了美国高校和政府部门的“站队”。庭审判决前,麻省理工大学、杜克大学等16所知名高校提交文书,支持哈佛大学在招生中将种族因素纳入考虑,并表示指控将破坏高校维护学生多样性的权利。
另一方面,美国司法部则在2018年发表声明称,哈佛大学在其调查中未能证明招生政策“没有针对亚裔的非法种族歧视”。
对其招生存在种族歧视的指控也加大了哈佛大学的舆论压力。在哈佛大学2023届学生录取中,亚裔学生的比例达到26.1%,近五年的增长幅度达到5%。亚裔教育联盟主席赵宇空在中国侨网的报道中表示,亚裔学生录取率的提高与SFFA的起诉“使哈佛大学反省对亚裔学生申请的歧视性行为”有关。
据美国国家公共电台的报道,SFFA主席爱德华·布卢姆发表声明称,他对判决结果感到失望,未来将继续提出上诉。对哈佛大学而言,实现学生多样性与录取公平性之间的争议可能还远未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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