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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代位求偿 社旗法院倾力调解促当庭履行

来源:中华网河南 发布时间:2024-05-29 17:40:41

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双方为同等责任,己方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了车辆维修费后,能否向对方及其保险公司追偿?5月27日,社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被告在法庭见证下当场履行了给付义务,双方纠纷实质化解,握手言和。

保险公司代位求偿 社旗法院倾力调解促当庭履行

2022年7月,陈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行驶至社旗某路段时与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王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所驾驶车辆被送往汽修店进行维修。因王某所驾驶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机动车损失险,王某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某保险公司提出先行赔付的索赔申请,但双方因协商未果,王某诉至社旗法院。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保险公司限期内支付王某车辆损失费用。因本次事故陈某承担同等责任,某保险公司在取得代位请求赔偿权后,诉至社旗法院,要求被告陈某支付车损赔偿款21550元。

保险公司代位求偿 社旗法院倾力调解促当庭履行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马艺哲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被告陈某在接到法官电话后,表示事故发生后不仅自己身体健康受损还影响正常工作,且双方是同等责任,自己还未起诉让王某、某保险公司赔偿自己医药、务工等费用,他们竟然还起诉自己要求赔偿,实在难以接受,表示自己也要起诉。在了解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为减轻双方诉累,从根源解决问题,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耐心对被告陈某释法明理,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其解读保险公司起诉其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从情理角度进行讲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实实在在解决问题。最终,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在抵扣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陈某受伤,某保险公司需赔偿陈某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三轮车车辆损失等共计17200元后,被告陈某向原告某保险公司支付车辆赔偿款及案件受理费共计4507元。被告陈某当庭微信支付了原告某保险公司全部款项。至此,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到圆满化解。(供稿:焦典范)

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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