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动态 消费 创业 汽车 商业 房产 互联网 纵横 聚焦 快讯 热点 手机版
资讯 > 房产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量刑_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_天天报资讯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3-06-17 07:17:44


【资料图】

1、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的行为是不采取措施消除劳动安全设施事故隐患,后者的行为是违章作业;前者的主体是安全设施的主管或管理人员,后者的主体是单位一般职工与在生产、作业中直接从事领导、指挥的人员。

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刑法修改后新增设的罪名,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3、本罪的犯罪构成,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是企事业单位中的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在主观心态上只能表现为过失。

5、所谓过失,是指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在主观意志上并不希望发生事故。

6、对于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有关直接责任人则是明知或者应该知道的,有的甚至是经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多次责令改正而未改正。

7、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的是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肯在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方面进行投入;有的是工作不负责任,疏忽怠惰;有的是心存侥幸心理;无论属于哪各种情况,都不影响构成本罪,但在具体量刑时可以作为酌定情节予以考虑。

本文到此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键词:
责任编辑:FG003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所有文章、评论、信息、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Copyright 2013-2020  高陵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2016840号-34
 

营业执照
 

联系邮箱:920 891 263@qq.com     glxcb.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