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以及《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
于公正、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系
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
内容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
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
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
励条件,公司董事会本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5.292 万
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审批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对上述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独立董事意见
和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均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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