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办理户籍证明,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申请办理即可。如果户口本遗失,但急需户籍证明的,可以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和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到派出所加盖户籍章,临时作为户籍证明使用。如果在外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需要相关证件。”
户籍证明,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派出所不给开户籍证明可按如下方法处理:
1、如果是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的,需要补全材料按照流程去办理;
2、如果是派出所人员故意不开户籍证明等不作为的,可以向其上级领导反映;
3、若派出所仍没有给申请人办理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