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镇江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和法检两院相关人员进行任命,36名受任人员在领取任命书的同时,还接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监督八条》,实现权责同步、监督先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监督八条》是镇江市人大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和《镇江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相关规定制定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后监督清单,从“能否带头弘扬法治精神”“能否树牢依法行政意识”“能否注重密切联系人大代表”等8个方面,明确了监督内容。镇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健表示,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将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代表视察等方式,对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守法用法、履行工作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