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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西地下水位比2018年上升0.65米

来源:山西日报 发布时间:2022-03-28 10:55:11

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通过综合施策,2021年末全省地下水位比2018年上升0.65米,其中超采区地下水位比2018年上升0.39米,太原、晋中、运城、临汾、吕梁等超采区地下水位上升都在1.5米以上,我省地下水超采治理成效明显。

2021年12月,国务院公布《地下水管理条例》,为我省开展地下水管理保护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围绕《地下水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省委印发了《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明确提出对地下水位下降的市县,要问责党政负责同志;省政府制定出台《山西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提出了我省地下水超采分阶段治理目标,强化了相关省直部门、各市政府在重点领域节水、坚持“四水四定”、全力推进水源置换、强化地下水管控等方面的部门协调及任务分工;省水利厅及时下发了《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快确定地下水“双控”指标、强化计量监测管理等10个方面的主要任务,持续完善地下水管理保护政策保障。

坚决打击无证取水、超许可取水等非法取水行为。组织黄河流域地下水超载区涉及各市对暂停新增取水许可执行情况进行排查,不断规范取用水秩序,进一步确保取用水户依法依规取用地下水。自2017年我省纳入国家地下水超采治理试点省份以来,根据我省区域地下水资源特点,在全省22个超采区开展综合治理,通过体制机制建设,实施水源置换、泉域保护工程建设等,近3年共关井1531眼,压采地下水开采量1.71亿立方米。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严格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全力做好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各项工作,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大力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不断推进我省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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