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等4部门制定出台《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方案》,为我省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明确路径和目标。
《实施方案》从推进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加快停车设施提质增效、强化资金用地等政策保障、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完善停车管理法治保障、保障措施六个方面进行了部署,并对任务进行细化。
各城市要按照方案做好全面普查,摸清停车资源底数,制定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和三年滚动实施计划,动态指导停车设施建设。各城市对住宅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商超、旅游景点等现有用地进行挖潜,利用边角空地、平改立、拆迁非功能建筑(临时建筑)等方式,补充停车设施。
科学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在保障道路通畅安全和充分评估交通通行情况基础上,可在医院、学校、商业区等公共建筑集中区周边道路区域,合理施划临时泊位和设置出租车、网约车即停即走泊位。
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有效衔接。鼓励城市交通枢纽和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建设“停车+换乘”(P+R)停车设施,支持公路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建设换乘停车设施。
推动停车充电一体化建设。新建停车场(库)具备充电条件的停车位数量应不少于停车位总数的10%,并逐步扩大设置比例。
我省还将探索建立省级停车信息管理平台,研究制定山西省停车设施运营平台数据接入技术标准,逐步将全省11个设区市停车设施资源信息接入省级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力争实现全省公共停车信息的全面联网和一体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