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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接续规程(暂行)》,就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转移接续给出了具体的管理办法。
从2027年1月1日起,职工可以通过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渠道,申请转移接续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并查询办理进度。
《规程》规定:
《规程》提出,退休人员正在领取企业年金待遇的,可以申请将本人其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转移至正在领取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各企业年金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本规程要求做好转移接续工作。
(总台央视记者 李欣 唐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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