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当日联合发布的通知,取消该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穗国房字〔2005〕375号)同时废止。
此前,上海、北京和深圳先后宣布将取消该标准,至此,四大一线城市已经全部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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