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原中国银保监会萍乡监管分局发布了7张罚单,剑指江西银行萍乡分行、萍乡芦溪支行、小企业信贷中心萍乡分中心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江西银行萍乡分行的主要违法事实(案由)为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江西银行萍乡芦溪支行、小企业信贷中心萍乡分中心的主要违法事实(案由)为贷款资金被挪作他用。
(相关资料图)
彭政杰、杨洁琴对江西银行萍乡分行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金星对江西银行萍乡芦溪支行贷款资金被挪作他用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张子奇对江西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萍乡分中心贷款资金被挪作他用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原中国银保监会萍乡监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江西银行罚款合计90万元,对萍乡分行、萍乡芦溪支行、小企业信贷中心萍乡分中心分别罚款3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
作为江西省唯一一家省级法人银行以及首家上市金融企业,江西银行近期因多次违规吃下高价罚单。
6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布了一张大额罚单,指出江西银行存在19宗违法违规事实:未按规定核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未按规定审批重大关联交易;内控管理不到位,以优惠利率发放关联自然人贷款;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借新还旧、以贷还贷、以贷还息掩盖不良;违规处置不良,五级分类不准确;以本行出资、企业代持方式隐匿不良;投资收益违规处置不良;浮利分费;员工个人消费类贷款资金违规流入股市;个人综合消费类贷款约定用途为购房;银行资金违规用于购地;银行资金违规投向股市;银行授信资金用于企业增资;向“四证”不全项目提供融资;资本计提不足;信贷资产虚假出表;入股资金来源于信贷资金;信贷资金违规用于购买本行股权。江西银行被罚款810万元,并对12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6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再次公布,江西银行涉及贷款“三查”不到位、贷前调查不到位、集团客户未统一授信、减少审批程序进行授信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罚款130万元。
对于上述情况,江西银行在7月21日发布公告称,将高度重视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开展整改。目前本行及九江分行业务正常开展。
8月25日,江西银行发布2023年中期业绩报告。今年上半年,该行实现营业收入53.99亿元,同比下降14.55%;归母净利润12.02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约0.80亿元,同比下降6.21%。
截至今年6月末,江西银行资产总额达5386.44亿元,较2022年末增加230.71亿元。资产质量方面,不良贷款总额71.7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3.96亿元;不良贷款率2.17%,较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但仍处于较高水平。
根据天眼查,江西银行的前三大股东为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数占已发行普通股比例15.5645%)、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占已发行普通股比例5.7691%)、萍乡市汇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数占已发行普通股比例4.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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