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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魏蔚)8月8日,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指出,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不得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作为出入物业管理区域的唯一方式,个人不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身份验证方式。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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