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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7月12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防范冒用金融监管名义实施诈骗的风险提示》(下称《风险提示》)。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工作人员,打着“P2P清退回款”“消除不良征信”“受理投诉”等旗号实施诈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提示,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提高警惕,增强反诈意识和识别能力,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
《风险提示》称,冒充金融监管部门实施诈骗的手法通常有以下几种:伪造金融监管部门文件实施诈骗。假冒金融监管部门受理投诉实施诈骗。冒充金融监管人员以“消除征信不良记录”实施诈骗。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提示:一、金融监管部门不直接办理金融业务,也不会与消费者有任何资金往来。二、选择正规机构的合法金融服务。三、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谨防信息泄露。四、通过官方渠道合法合理维权。五、发现犯罪线索或者遭遇损失及时报案。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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