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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财政部、证监会发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信息披露规定》,于7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规定》提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披露的基本信息包括本所基本情况、上一年度执业人员情况、上一年度分支机构情况、上一年度取得的收入情况、职业风险保障情况、国际化情况,遵循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构建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运行情况等。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披露上一年度证券服务业务有关信息,包括主要行业、客户家数、资产规模总额、收费总额。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披露上一年度本所及本所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证券市场禁入、行政处理、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惩戒、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情况,以及上一年度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赔偿情况。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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