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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于黎阳 章昱曦)近日,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人民法院文川法庭通过远程视频线上调解了一起离婚诉讼纠纷。
5月5日,原告余某(女)通过网上立案诉至城固县法院,诉请与被告刘某(男)离婚。受理该案后,法院依程序通知二人到庭参与庭审并确定了开庭时间。
5月25日开庭当天,余某未到庭参与庭审,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余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按撤诉处理。但对余某来说,其权益不仅得不到维护,还要承担诉讼费用,且下一次起诉在六个月之后,经济、时间成本较大。同时,刘某从新疆赶回城固县参加诉讼,也花费较大成本,其表示希望尽快将事情解决。
主审法官与余某进行电话联系后得知,余某现在甘肃务工,因工作繁忙等原因忘记了开庭时间,现下也无法立即赶到法庭。为切实减少当事人的诉讼负担,经综合考虑,主审法官决定给予余某半个小时的时间准备,现场庭审转为“云上法庭”。
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主审法官对案件进行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刘某同意余某的离婚诉求,二人的女儿由刘某抚养,由余某每月支付一定抚养费。
因双方感情不和,又常年在不同地区务工,余某已经很久未见过女儿,也一直未联系过其女。了解情况后,主审法官通过“云上法庭”远程视频让余某与女儿线上见面。法官表示,每一起案件对当事人来说都是一个解不开的心结,只有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才能化解矛盾纠纷。不能因为当事人特别是原告未到庭就将案件按撤诉处理,要从解决当事人实际矛盾出发,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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