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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黄石6月16日电(通讯员杨运红)6月12日,经湖北省大冶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完全采纳该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1984年出生的吴某初中肄业,系大冶市某乡镇无业人员,2014年11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5年3月刑满释放后一直无所事事。
2023年1月13日下午,吴某骑摩托车回老家玩,路上遇到同村的残疾人周婆婆带着孙女和患有智力残疾的儿媳妇从医院出来推着三轮车回家。想到最近一直无事可做,没有钱用,吴某就动了歪脑筋,想从周婆婆那里弄点钱用。
“他说他是村干部,需要用我的社会保障卡去银行看一下低保的钱到账了没有,要是到了就帮我把里面的钱取出来。”周婆婆没有丝毫怀疑,就从口袋里将儿媳妇的卡给了吴某,并将密码也告诉了对方。
“他还问我的保障卡在哪,我说在医院。他让我快点把我的也拿过来取钱。”周婆婆说,后来吴某便带着周婆婆去银行取钱。取完钱后,吴某给了周婆婆1400元现金,并让周婆婆带着他去拿保障卡。
“看到那么多钱,我很开心就去把我的卡也从医院拿出来了。”周婆婆说,当她拿到自己的卡后再次和吴某去银行取款时,吴某将保障卡和3100元现金给了周婆婆便离开了。
第二天,周婆婆去银行查了流水后才知道,吴某昨天从她的保障卡一共取走了5800元,从她儿媳妇的卡里取走了4100元,这才知道自己受骗了,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
接到报案后,当地公安机关立即组织民警对老人提供的线索进行研判,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吴某。通过做通其家属工作,1月15日,嫌疑人吴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其冒充村干部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并将骗取的5400元退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和悔罪态度以及社会危害性,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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