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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速递!网络销售用第三方身份犯法吗(网络销售有哪些违法行为)

来源:法律问答网 发布时间:2023-06-16 07:57:53

网络销售用第三方身份犯法吗?

网络销售是用第三方身份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属于交易欺诈的范畴,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网络销售有哪些违法行为?

网络销售的违法行为有:

1、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的;

3、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产品的;

4、作虚假宣传或恶意竞争的;

5、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

6、进行商业贿赂的;

7、恶意诋毁竞争者商誉的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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