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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的手续是什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是什么?

来源:法制法律网 发布时间:2023-05-25 13:45:13

房产证加配偶名字的手续大致如下:

1、需要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复印件以及相关房产证明的材料;

2、向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申请办理房产登记并缴纳手续;

3、申请登记成功后,可以领取新的房产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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