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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是什么?消费者权益有安全保障权吗?

来源:法制网 发布时间:2023-05-12 12:58:41

一、

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具体是什么

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具体是:

1.修订法律法规,建立完善体系;

2.引导自我保护,积极防范风险;

3.强化人员培训,应对维权需要;

4.强化网购监管,规范交易行为;

5.畅通维权渠道,维护合法权益。

二、

消费者权益有哪些

消费者权益有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求教获知权、依法结社权、维护尊严权、监督批评权。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三、

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行为;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真实名称或者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或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对商品价值做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不按约定条款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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