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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5日,今年以来,至少有七地证监局对11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下发13份采取责令改正、暂停新增客户、出具警示函等措施的决定。
投资咨询业务是基础性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坚守合规是底线,这是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秩序的必然之举。
一方面,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要遵纪守法,不触碰法律“红线”。《证券法》明确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的行为。所以,机构和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都要了然于胸。
另一方面,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不得做误导性宣传。从各地证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来看,多家机构就因为存在误导性行为被罚。比如,深圳德讯在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营销过程中存在“运用单一客户案例、客户感谢视频进行展示宣传,存在一定误导性”“个别销售人员面向客户推介产品时有误导性表述”等行为;上海海能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海顺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公司的部分员工在营销过程中存在虚假、不实、误导性宣传及承诺保证收益的行为。这些都不符合《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也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
事实上,近年来,监管部门一直持续加大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监管力度,并反复强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得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夸大、误导性的营销宣传。
既然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明文规定,监管部门也反复强调,为何还有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屡屡触碰监管“红线”,甚至有的还多次被罚?笔者认为这最终都指向一个“利”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一定要守住底线,依法合规执业,不碰监管“红线”。因为对于违法行为,监管部门一直按照“零容忍”工作方针,持续加强监管执法,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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