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6日在广州举行,听取和审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广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广东省涉侨法规政策体系已基本形成,有效规范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涉侨行为和职责,为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遵循。
广东是全国的侨务大省,省内约有8.8万归侨、3000多万侨眷。
上述报告指出,保护法出台后,广东省先后制定了实施办法及城镇华侨房屋租赁规定、拆迁城镇华侨房屋规定等涉侨地方性法规,并出台了落实私改和代管侨房、促进华侨农场改革发展、扶助贫困归侨、“三侨生”高考加分录取、华侨回国定居等多项涉侨政策文件,广州、深圳、汕头等重点侨乡也相应制定了多部涉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其中,广州市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陆续出台涉侨法规政策共40多份;江门市将侨捐项目保护管理条例列入市立法预备项目,今年已启动前期调研工作。
报告显示,针对落实政策发还的侨房和用侨汇购建的侨房,广东适当提高征收补偿标准,切实维护好侨房业主的合法权益。广州荔湾区政府对上述两类侨房,明确产权登记为住宅用途的,在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5%;产权登记为非住宅用途的,在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10%。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东各级涉侨部门积极开展助侨暖企活动。截至目前,广东省共有侨资企业超6万家,占全省外资企业总数六成以上,累计投资近2600亿美元。
此外,广东省及各地相继出台政策,加强归侨侨眷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方面权益保障力度。省财政设立扶持贫困归侨救助补助资金,2010年至2019年共投入1.48亿元,惠及归侨及其家庭成员逾7.4万人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