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此前实践看,分拆上市优点不少,包括促使业务分离,实现独立经营;增加融资平台,拓宽融资渠道;提升企业估值等。业内人士分析,新三板转科创板以及旗下拥有多产业平台和子公司的上市公司,均有分拆到科创板上市的潜在机会——
最近,科创板“打新”热潮一浪高过一浪。分拆子公司“闯关”科创板的热情同样高涨。据统计,今年4月初以来,陆续已有9家A股上市公司明确表态“正在准备”或“有意向”分拆旗下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
哪些公司具有科创板分拆上市的可能,其中又有哪些投资机会?
什么是分拆上市
分拆上市,是指母公司将部分业务或某个子公司从母公司中独立出来进行IPO,并将其在子公司中拥有的股份分配给母公司的股东,母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和绝对持股数量不变。
此前,我国对分拆上市没有明确定义,监管细则和具体操作规范相对缺失,因此,分拆上市这一资产重组方式在实践领域较少涉及。
在长城证券研究所分析师汪毅看来,目前我国对于分拆上市的相关规定较少,主要是2004年的《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和2010年证监会公布的境内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到创业板上市的6项条件。这些规定主要聚焦公司盈利能力、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公司独立性、利益输送等问题,并对子公司净利润、净资产占母公司的比重作出规定。2010年后,监管层对分拆上市的态度逐渐调整为“从严把握”,因此A股分拆上市的成功案例数量相对较少。
从港股、美股分拆上市案例看,分拆上市有诸多优点。东方证券分析师薛俊认为,分拆上市促使业务分离,实现独立经营,同时新设公司可灵活采取多元化股权激励计划管理人才;增加融资平台,拓宽融资渠道;提升企业估值等。由于科创板有望对现有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的政策做进一步明确和放开,允许部分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资产分离出来单独上市,有利于丰富科创板群体层次。
同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分析师包婷也列举了“几个有利于”。“分拆上市有利于提升母公司和子公司股价,获取股价收益;有利于实施核心化战略,有利于各自长远发展;有利于对成长业务重新估值,向投资者传递公司价值被低估的信号;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母公司流动性;有利于推动子公司高管的股权激励。”
主要对应三种类型
今年3月份,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达到一定规模的上市公司,可以依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分拆业务独立、符合条件的子公司在科创板上市。
此规定一出,就有多家上市公司直接公告或间接表达了在科创板分拆上市的意愿。从4月初至目前,陆续已有9家A股上市公司明确表态“正在准备”或“有意向”分拆旗下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但是,在科创板申报企业名单中,尚未出现A股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的身影。而已经有2家港股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至科创板申报上市。
当前,A股已明确表态的9家公司(母/子)包括:东港股份/东港瑞云;西部材料/西诺、菲尔特、天力;岭南股份/恒润集团;金固股份/金固环保;深康佳A/旗下共有5家子公司;上海电气/旗下共有42家子公司;力帆股份/移峰能源、无线绿洲、力帆盼达;乐普医疗/人工智能业务;盈峰环境/专风实业等。这些公司所在的行业主要是环保、设备制造、新能源、计算机通信等。港股已经明确表态的2家公司(母/子)为,威胜控股/威胜信息技术;微创医疗/心脉医疗(已过会)。
“具有分拆意向公司有一些共同特征。”汪毅介绍,从母公司持有股权情况看,大多数母公司都保持控股地位,部分持有子公司100%股份;从净资产占比和净利润占比情况看,均满足此前分拆上市所要求的“子公司净资产占母公司比例不超过30%、子公司净利润占母公司比例不超过50%”,且大多数公司的净资产占比、净利润占比数值相对较低。
在汪毅看来,分拆上市大致可分为PE孵化器模式、业务相同/相近模式、业务不同模式3种类型,有望到科创板分拆上市的潜在标的也大致可以对应这3种类型。上海电气、同方股份、复星国际等上市公司旗下有众多子公司,各子公司之间业务关联程度相对较低,多数属于“创投”概念,可以对应“PE孵化器模式”;西部材料、力帆股份、威胜控股、微创医疗等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业务与母公司业务相近,子公司大多处于母公司所在行业的细分领域或新兴领域,可以实现母子公司产业链的互补和延长,因此可以对应“业务相同/相近模式”。东港股份、岭南股份、盈峰环境等公司与其子公司的经营业务明显不同,母公司多处于传统行业,子公司多处于新兴行业,业务关联程度相对较低,可以对应“业务不同模式”。
哪些公司有机会
哪些公司有分拆到科创板的潜在机会,值得投资者关注?业内人士表示,新三板转科创板、旗下拥有多产业平台和子公司的上市公司有较大潜在机会。
“结合科创板相关文件与上交所对上市审核的问答,可从4方面挖掘分拆子公司科创板上市的A股标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析师孙金钜认为,在公司体量方面,科创板上市要求的最低预估市值为10亿元,因此要求母公司的市值、净利润等体量已达到一定规模,同时有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子公司;在财务指标方面,发行人净利润、净资产等核心指标占上市公司的比例不能太高;在独立性方面,子公司与母公司在“董监高”及主要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亲属及其他密切关系,在业务上不存在同业竞争和重大关联交易。
具体来看,新三板转科创板存在潜在投资机会。截至7月15日,科创板受理企业达148家,其中安博通、贝斯达、龙软科技等约20家企业曾在新三板挂牌。
汪毅表示,对于曾经分拆子公司去新三板挂牌的A股上市公司而言,如果相关子公司满足科创板上市要求,未来不排除分拆至科创板上市的可能。多家券商人士也表示,会将新三板中上市公司参股企业作为科创板上市的重点考虑对象。目前已有生益科技作为第一大股东的联瑞新材从新三板转去科创板申请上市。随着科创板持续推进,后续相关机会有望增多。
此外,旗下拥有多产业平台和子公司的上市公司有望率先受益。“例如同方股份旗下的一批有一定业务规模的控股子公司,中国宝安旗下的几家公司,其他类似的企业还有综艺股份、复星医药等。”包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