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河北省2023年脱贫地区产业帮扶工作要点》。河北将实施14项重点任务,巩固提升脱贫地区产业帮扶成效,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巩固发展特色种养业。开展项目增收行动,在脱贫县实施一批重大投资项目,重点补齐精深加工、科技服务、品牌打造等发展短板。开展科技支撑行动,实施脱贫地区农技推广技能提升工程,推动精品农业创新驿站创建。开展龙头培育行动,每个脱贫县巩固壮大1个联农带农效果好、帮扶机制完善的产业化联合体,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行动。开展帮扶助力行动,举办河北农业品牌万里行、品牌创意大赛等活动,实施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行动,开展消费帮扶助农增收。
巩固发展特色林业产业。推行“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构建企业与农户之间长期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以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平台,打造现代化、标准化的生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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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发展乡村旅游业。实施乡村旅游重点镇提升行动,在规划设计、运营管理、服务培训等方面实施“五帮扶”,结合乡村旅游重点村镇评定,培育一批旅游名村、名镇、名宿、名吃等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旅游龙头产品。实施乡村旅游专业人才培养,开展线上+线下精准培训服务,全面提升培训效能,为推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巩固发展农村电商帮扶。持续巩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带动作用,培育农产品品牌,促进农副产品直播带货健康发展。推动农产品网络销售。支持各脱贫县整合当地邮政、快递、物流等资源入驻各级公共物流配送中心,建立农村物流网络设施共享机制。
持续做好光伏扶贫运维。管好用好扶贫项目资产,巩固光伏扶贫工程成效。持续做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运维管理。完善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监测系统,指导各市县开展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巩固帮扶车间成效,发展庭院经济。探索推广“企业+就业帮扶车间”模式,因地制宜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帮助群众在家门口就业。鼓励和引导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符合用地政策前提下,利用自有院落空间及资源资产,高质量发展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手工等庭院经济,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创业,拓展增收来源途径。
做好产业防返贫动态监测。充分发挥河北省脱贫产业数据信息统计系统作用,对减收幅度超过20%的脱贫户进行筛查预警,建立常态化分析研判和调度机制,精准做好产业帮扶工作。
做好产业风险防范处置。防控自然灾害风险,建立灾害性气候、重大病虫害发生趋势预警预报工作机制,指导生产经营主体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各种物资准备和防范举措。防控农产品市场波动风险,依托省级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立常态化市场分析预警机制。
完善产业联农带农机制。强化龙头带动作用,大力推行“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基地+农户”四位一体经营模式,带动更多农户加入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大力推广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等带动模式,继续推动完善脱贫户、小农户与各类带农主体建立稳定利益联结机制。
加强产业帮扶项目管理。持续加强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建设,统筹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实现共建、共享、共用。
强化财政扶持。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占比,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强化用地保障。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过渡期内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要求,每个原国定贫困县每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用地需要,指标不足的由所在市予以统筹调剂。
强化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全省特色产业集群的融资需求,创新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开展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试点。
强化保险保障。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工作,不断优化农业保险发展环境,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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