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种了12年都在盛果期的核桃树,就这么没了。”4月12日,陕西省咸阳市长武县市民晋先生向潮新闻记者反映,其承包的4484棵核桃树,在今年3月初无故全部被人齐根锯断。事发后,他向相关部门反映希望找到嫌疑人,但至今毫无音讯。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被砍后留下的树墩。受访者供图
2010年12月1日,晋先生向枣园乡寨子村民委员会(如今的枣园镇寨子村)承包了寨子村核桃园近134亩土地,园内栽有核桃树3900株。从晋先生提供的合同得知,当时合同规定的期限为40年,承包总费用为21万元,寨子村村民委员会拥有核桃园的产权和所有权,而晋先生依法享有承包标的物的自承包之日起的全部收益和政府补贴。
2015年,在长武县林业局的组织下,核桃园内新增了600余棵核桃树,事发前园内共有核桃树4484棵,总面积达135亩。“3月初,核桃园内并无专人看管,当我来到核桃园检查情况时,发现所有核桃树被齐根锯断,仅剩下树墩露在地面上,一旁散落着树枝。”晋先生说,他至今不清楚谁砍的树,也不知道为何。
被砍伐前核桃树。受访者供图
据了解,核桃树成长周期漫长,从苗木定植到开花结果至少要5年。此次被砍的核桃树中,有3900棵正处盛果期,600余棵处于初果期,这对晋先生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晋先生透露,在一切顺利的情况下,一棵盛果期的核桃树能带来近100元的收入。事发后,晋先生立即前往枣园派出所进行报案,同时向乡镇咨询情况,但至今无果。
4月13日上午,潮新闻记者从枣园派出所了解到,此事已经向长武县公安局进行详细汇报。该县公安局政工科表示,在了解完详情后会联系记者,但截至发稿时暂未回应。
潮新闻记者致电长武县林业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已经介入调查此事,目前正在查实。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李阳律师表示,故意损坏他人树木需要根据情况具体分析,若是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如毁坏的树木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李阳解释道,毁坏他人树木,属于民法上的侵害他人财产权的表现,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一般表现为赔偿财产损失,损失数额计算以损害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
潮新闻将持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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