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4月12日),中国之声报道了陕西、青海等地部分乡村建设存在片面“景观化”的倾向。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回应称,经过全省摸排,基本摸清了各地“门墙亭廊栏”总体情况,并已提出四条整改措施规范相关项目管理。青海省农业农村厅也表示,将加强相关项目的科学引导,绝不会放任不管,权威性规范性文件正在酝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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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受访专家指出,目前一些乡村建设出现“泛景区化”现象,不切实际的建设标准,也造成较重的村级债务等问题。如何有效遏制乡村振兴建设中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
中国之声记者调查发现,陕西一些村庄出现“门墙亭廊栏”等不切实际的村庄美化亮化工程,财政投入较大,而群众获得感不强。当地村民认为,此类项目多为“面子工程”,应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带领群众致富增收的产业上。
陕西泾阳县王桥镇木梳湾村门楼(总台中国之声记者管昕 摄)
陕西泾阳县西苗村门口立起的村标,村标后面是绵延数十米表现农耕文明的人像雕塑(总台中国之声记者管昕 摄)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回应中国之声表示,目前已基本摸清各地“门墙亭廊栏”类景观项目的总体情况,并提出了四项整改措施。该厅社会事业促进处相关负责人说:“我们对各地也提了要求,一是要求各地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不搞背离群众意愿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二是立足实际、分类整治,对已建成的门、墙、亭、廊、栏不能简单地‘一刀切’,以拆代治,原则上保持原样,加强维护,确保其持续发挥功能作用。对在建的项目实事求是开展评估。在满足功能设计和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根据需要,采取缩小建设规模,简化设计装潢,降低造价成本等方式,合理进行调整改造。”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还表示,将规范“门墙亭廊栏”类项目管理、强化乡村建设总体风貌管控。此外,对财政资金支持的拟建项目工程暂缓建设,原则上不得使用各类脱贫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乡村建设资金等。
记者调查发现,各部门名目繁多的项目资金,落在基层时缺乏统筹规划。农业农村部门的规范文件,如何约束其他部门的项目管理?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针对此问题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相关负责人说:“这确实是客观存在,因为这种建筑,各个部门可能都有,在整改这一块,我们可能还是落实地方属地责任,相关部门在一起,大家形成合力,一块去规范这个事。”
陕西泾阳县西苗村一角,村里的景观项目共耗费200万元财政资金(总台中国之声记者管昕 摄)
青海共和县恰卜恰镇加隆台村一角,崭新的栏杆和泥泞不堪的道路形成鲜明对比(总台中国之声记者管昕 摄)
中国之声记者在青海多地调查采访,发现一些乡村耗费财政资金竞相建设门(牌)楼,还有的村在集体经济薄弱的情况下,在农村硬化道路、路灯等公共基础设施尚未完善的时候,却斥资数十万甚至百余万建景观墙、铁艺围栏。
针对报道中反映的现象,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回应称,当地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规范乡村建设的景观项目。权威性规范性文件正在酝酿中。“不放任不管,盲目建设还是要加强科学引导,规范资金的投入。我们现在突出的,就是一些地方脱离发展的实际,实用性不强,管护不到位,就像您报道里面写的这些,我们下一步进一步规范。”
青海互助县北庄村的彩门,财政投入15万元(总台中国之声记者管昕 摄)
青海互助县卡子村的门楼(彩门)(总台中国之声记者管昕 摄)
记者在采访中进一步了解到,目前全国已有多地开展相关排查清理工作。比如,山西朔州市纪委监委在专项清理期间,全市共摸排“门墙亭廊栏”等景观类建设项目152个,分别为建成类项目,无在建和筹建项目。朔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即使是企业赞助的景观项目也在此次摸排中。“建也得向上一级走审批程序,当时是这么要求的,如果用财政的话,更不用说,有些赞助的最起码经过乡镇一级的审批,不经过审批程序,怕发展建设过程当中有违规的,或者有利益勾连的,所以也让摸排了一下。”
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当地将出台更多措施,引导各类项目资金多用于乡村产业兴旺上,明确导向。“因为这几年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过渡期下发的各方面的财政补助比较多,主要是怕他们到了下面‘把经给念歪了’,要求他们把有限的资金最好放在建项目带领群众致富上,导向是这样的。”
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中心的调研团队,去年在湖北、安徽、江苏、湖南、陕西、四川等6省8个县25个乡村振兴示范村调研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时,也发现乡村建设出现“泛景区化”倾向。
相关调研报告显示,不少地方把乡村振兴等同于乡村旅游,试图将村庄打造为高标准的旅游景区,通过旅游发展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将乡村美丽风景变成“美丽经济”。但从现有案例来看,不顾实际一哄而上,盲目发展乡村旅游,并不成功,对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十分有限。调研组成员、武汉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夏柱智说:“在湖北省一个旅游资源比较丰富的地方,我们采访了19个村庄,可以说有的村庄甚至都没有带动的,完全是形式化的美丽乡村建设,可以说没有带动任何农户吃‘美丽经济’饭的,反而给村干部带来了‘美丽负担’。”
武汉大学的相关调研报告认为,盲目将发展乡村旅游作为乡村振兴的目标,既违背乡村旅游发展规律,也偏离乡村振兴的初衷。不仅没有满足农民的生产生活需求,也产生了更多系列风险。
夏柱智告诉记者,调研中还发现,在一些地方,随着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的开展,提出了一些不切实际的环境卫生标准,增加了村级债务负担。“上级要求更高了,要求搞绿化修剪,搞清理河道和堰塘上的漂浮物,亮化绿化硬化全部都要管,卫生费用实际上要涨几倍,涨到20万元到30万元。这些钱要么村出,要么乡镇出,县里哪支付得起。”
相关调研报告认为,乡村建设应多聚焦农村居住人口的“急难愁盼”问题,如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的实际需要。财政资金的投入,要让群众得到实惠。
夏柱智说:“很多美丽乡村建设之后维护成本很高,打扫卫生,维修工程每年得花不少钱,但是没人欣赏,农民获得感也不那么强,他还说瞎花钱。”
调研报告建议,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应转变乡村建设思路,将政策目标回归到满足农民的基本生产生活需求上,乡村建设“要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此外,规范乡村建设片面“景观化”的同时,亟待给各地乡村旅游降温,防止乡村地产过度化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刘国华认为,乡村建设推进过程中,相关项目建设要坚持科学导向,项目的选择应因地制宜,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宜,主管单位要承担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的审批把关。
“不能什么地方都要建,必须得跟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实用性等相匹配,坚持非必要不建设,如果根本就没有必要,建它干嘛,不就是乱花钱嘛!对于这笔钱的使用、经过,最后的成果,都要有详细严格的把关。”刘国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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