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在沪工作、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同胞随行子女或在沪工作、居住的港澳居民、台湾同胞与中国大陆籍人士结婚的婚生大陆籍子女。
父/母持有中国护照,在沪工作居住的中国公民境外出生的子女,持海外合法且认证过的出生证明。
父/母持中国护照获国外永居且在沪工作,随行子女持国外护照且有合法入境签证者。
双方父母和学生均获国外永久居留权,学生最近二年以上(含二年)在获得永久居留权国的学校连续就读,至少一方父母须在上海工作,且获得上海市教委证明的申请者。
在沪工作、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同胞随行子女或在沪工作、居住的港澳居民、台湾同胞与中国大陆籍人士结婚的婚生大陆籍子女。
父/母持有中国护照,在沪工作居住的中国公民境外出生的子女,持海外合法且认证过的出生证明。
父/母持中国护照获国外永居且在沪工作,随行子女持国外护照且有合法入境签证者。
双方父母和学生均获国外永久居留权,学生最近二年以上(含二年)在获得永久居留权国的学校连续就读,至少一方父母须在上海工作,且获得上海市教委证明的申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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