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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讯息:江苏盐城500多条狗遭毒针猎杀 成了饭店特色“卤汁狗肉”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发布时间:2023-03-27 15:37:24

一盆盆香气四溢的“卤汁狗肉”让人垂涎欲滴,殊不知,这美食却是被毒针射杀处理的毒狗肉。近日,盐城检察部门公开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犯罪嫌疑人从毒针猎杀、处理冷藏、物流运输,再到加工出售,形成了完整的非法链条,卖到多家饭店,成为了吸引顾客的特色菜。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一年多来,500多条狗遭毒针非法猎杀,共产销毒狗肉1.1万斤。

△猎杀狗的毒针

饭店特色“卤汁狗肉”供不应求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他们卖的狗肉比市场上价格便宜很多,这些狗肉要么是死因不明,要么是来路不正,但是我为了利润,没管那么多,只是进行简单处理后,就加工销售了。”案件询问中,饭店老板叶某这样说。叶某在安徽某地经营数家饭店,生意都十分火爆,尤其特色菜“卤汁狗肉”,成了桌桌必点的特色菜。

由于正规渠道收购来的狗肉数量少且货源不稳定,叶某就动起了歪心思。2020年,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得知许某能搞到大量狗肉,而且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在利益驱使下,他主动联系许某,以每斤3.8元的价格长期收购。

△ 被猎杀的狗

2021年10月31日,盐城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了一辆运输大量狗肉的车辆。经检查,确定这些狗肉都是被弩针毒杀后,经简单处理,准备运至安徽某地销售,执法人员随即报警,至此案发。

500多条狗遭到毒针猎杀

2022年2月,东台市检察院受理了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经查明,2020年初至2021年10月期间,陈某利用含有琥珀胆碱的弩针流窜江苏东台、兴化等地,共计猎杀家犬或野狗500余条,再卖给许某。

之后,许某进行初加工,共获得狗肉11958斤,分数次运输至安徽,销售给叶某。叶某在明知这些狗是毒针猎杀,且没有卫生防疫证明的情况下,依然作为食品加工原料采购,在简单挖去毒针针眼部位附近的肉以后,再经过浸泡、卤煮等环节,制成“卤汁狗肉”,作为特色菜在所经营的饭店销售。

东台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同步介入案件审查,承办检察官向食安委专家进行专业咨询。“琥珀胆碱系临床注射类麻醉药剂,因具有毒性,注射计量医学上有严格标准。注射过量可导致人支气管痉挛甚至过敏性休克死亡,公安部将其列为毒物。”东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科科长胡棱有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这些狗被弩针注射后,琥珀胆碱随血液流通至全身,“虽然他们把毒针针眼部位的肉挖去,其他部位仍会有大量的琥珀胆碱残留,食用后会对人体健康带来风险和危害。”

5人获刑还被判处10倍罚款

2022年2月12日,东台市检察院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并依法刊登诉前公告。审查中,承办检察官还发现,叶某、许某的供述中均提到一名张姓人员,多次为陈某、许某等人中间牵线,并联系经营饭店的叶某等人。于是,检察部门建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通过调取销售狗肉的账本、转账等凭证,调阅电话账单,结合供述,认定张某作为中间人应一并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涉案毒狗肉已对外销售,损害不特定消费者权益,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东台市检察院就该案向法院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5名被告人在各自责任范围内承担销售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并对未售出狗肉进行销毁,对流入市场的狗肉,在媒体上向消费者做出消费警示和赔礼道歉。

2022年6月1日,法院作出判决,对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予以全部支持。5名被告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一年两个月至两年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1万元至19万元的罚金。公益诉讼方面,判处10倍惩罚性赔偿数额为388760元。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判决后,5名被告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查漏补缺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毒狗肉为什么上了餐桌?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毒针、毒丸随意买卖存在监管漏洞的问题,办案检察官对近年来办理的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向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提出进一步加强网络平台监管,严格剧毒物品管制和物流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和司法联动等多项建议,推动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常态化专项检查。

今年1月,东台市检察院还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食品安全领域专项监督“回头看”活动,邀请具有食品专业知识的特邀检察官助理,采用实地查看、现场询问等方式,对辖区内的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铺等门店进行专项调查,未发现有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肉食品的现象。检察官通过现场普法,进一步提升经营者法律意识,规范食品从业行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进入流通环节。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生产、销售含有琥珀胆碱等成分的食品,严重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办理案件中,东台市检察院强化与人民法院、食品安全主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办理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完善案件线索移送和信息共享机制,深化合作机制,加强对司法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判,在证据共享、取证共享的基础上,有效突破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固定证据难、调查取证质效低的困境,形成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监督合力,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通讯员 朱筱艳 王玲玲 现代快报+记者 姜振军

(通讯员供图)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编辑:王蜀周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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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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