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在没有提供任何处方单或病历证明的情况下,长沙律师阳曙文成功网购了10盒处方药人参再造丸。在网购过程中,他仅在问诊信息上勾选了“半身不遂”病症,便被莲藕互联网医院“隔空”诊断为“半身不遂(偏瘫)”,开具相应电子处方笺,并成功网购到了该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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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阳曙文以自己名义网购处方药,其父服用后出现双腿浮肿的副作用。受访者 供图
随后,阳曙文起诉了阿里健康大药房和莲藕互联网医院名誉侵权,去年6月,广州互联网法院驳回了阳曙文的全部诉讼请求。
近日,在阳曙文诉揭阳市榕城区卫健局行政处理纠纷一案中,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认定在在上述处方药购买中,莲藕医院没有掌握患者的病历资料,存在未充分履行审核职责的违规医疗行为。
澎湃新闻调查发现,在涉案平台的网售处方药中,大部分店铺做到了“先方后药”,即必须先问诊开具处方单,才能完成支付购买,而不是像此前曾出现的“先药后方”。但是,在“复诊售药”的把握上,不同店铺或不同处方药的处理不同。
被隔空诊断为“半身不遂”,起诉名誉侵权遭驳回
2021年5月27日,阳曙文在淘宝网店阿里健康大药房下单购买了处方药“同仁堂人参再造丸”10盒,共计495元,实付464元。次日,在问诊信息情况中,他勾选了“半身不遂”的选项。很快,莲藕互联网医院的医生蒋某某便根据阳曙文的上述自报信息开具了电子处方。“临床诊断:半身不遂(偏瘫);Rp人生再造丸,用法用量:口服,一次3克,一日2次。”
几日之后,阳曙文收到网购处方药人参再造丸,他给确为“半身不遂”的父亲吃,其父亲服用4盒后,出现腿脚浮肿,他向阿里健康大药房退货索赔无果。
2021年7月,阳曙文向澎湃新闻质量观投诉。澎湃新闻联系阿里健康客服获悉,其店铺销售处方药必须要有线下实体医院的诊断书、病历本、检查结果等凭证,才可以发货。但澎湃新闻记者根据阳曙文的购物链接调查发现,所谓处方药的“处方”形同虚设。只要完成购药支付,互联网医院可以根据患者勾选的病症“秒开”电子处方单。在“同仁堂人参再造丸”在问诊页面,有“脑梗死”“脑血管意外”“偏瘫”“半身不遂(偏瘫)”四种疾病可供消费者勾选。消费者勾选某项后就可以开出相应处方。
随后,阳曙文将阿里健康大药房和开具电子处方笺的揭阳市榕城区人民医院(莲藕互联网医院)诉至法院。阳曙文认为,两被告违反国家关于远程诊断只能是复诊病人的规定,违规开具处方单,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将其诊断为半身不遂,侵犯了其名誉权,对其律师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索赔100万元。
2021年10月8日,该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在广州互联网法院立案。庭审中,阿里健康辩称,阳曙文假冒实际就诊人陈述虚假病情,其应当知晓陈述虚假病情会带来的后果,还故意为之,主观恶意明显。榕城区人民医院辩称其具备资质、开方合法有效。阳曙文本次诉讼可能存在非理性因素,其起诉表面为维护人格尊严,实际是为诉讼而诉讼,滥用诉权、浪费司法资源。同时,互联网医疗属于新兴事物,仍在探索、完善的阶段,不能因外界争议及偏见而否定其发挥的重要作用。
2022年6月15日,该案宣判。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购买案涉处方药时的问诊信息由阳曙文自行填写,医生据此开具的处方仅能由阳曙文在订单附件中查看,其他人无法查看,亦未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阳曙文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存在诽谤、侮辱等行为,亦不能证明其存在其他侵权行为,故阳曙文主张其侵害其名誉权,缺乏事实依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对该主张不予支持,驳回阳曙文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卫健局行政诉讼,法院认定医院存在审核失职
收到败诉判决后,2022年6月22日,阳曙文向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卫建局提出申请,请求:1、责令莲藕互联网医院提供2019年4月17日至被查处之日所开具的处方情况;2、对莲藕互联网医院按每开具一次虚假处方处以1000元罚款的标准对其进行处罚;3、吊销蒋某某的执业医师证书;4、对复核发药和审核药师陈某某、江某某予以通报批评等处罚。
2022年7月22日,榕城区卫健局作出《关于群众阳曙文申请书的回复》。回复称,经核实,该院开具的电子处方的流程遵循《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已注册的执业医师审核确认患者提交的相关信息后,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师经过“四查十对”对处方用药合规性进行审核,该处方合法有效。遂对阳曙文的申请全部不予同意。
阳曙文对此《回复》不满,2022年9月19日,他向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等处方管理规定。医师掌握患者病例资料后,可以为部分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在线开具处方。在线开具的处方必须有医师电子签名,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复核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互联网医院应当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等处方管理规定。在线开具处方前,医师应当掌握患者病历资料,确定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某种或某几种常见病、慢性病后,可以针对相同诊断的疾病在线开具处方。”
本案中,榕城区医院向榕城卫建局提交的回复函及证据材料,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依据,均无法证明其在线开具处方前已掌握患者病历资料,确定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某种疾病,该行为违反上述规定。
法院还认为,关于榕城区医院述称阳曙文冒用他人信息购买处方药,若榕城区医院在开具处方前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可以明显发现购药人与用药人不一致,因此榕城区医院未充分履行审核职责。
2023年2月2日,榕城法院作出判决,“榕城卫健局作出《关于群众阳曙文申请的回复》处理意见第二项,‘未发现各被申请人存在违法违规的医疗行为,因此我局对该申请不予同意’,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应当予以撤销,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
记者调查:开处方药是否需要上传病历资料?仍情况不一
澎湃新闻注意到,处方药网络销售历经了明确禁止、开放探索和有序放开三个阶段。自2019年重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删除了“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处方药”这一条款后,各大网络平台试水销售部分处方药。网售处方药,方便了消费者购买药物,但同时出现一些乱象。如2019年6月,人民网报道了“宠物照片当处方竟能网购处方药”;2021年5月,北京青年报报道了“无医生询问病情,点选疾病名可收到在线处方”。
记者测试发现,淘宝网在开方购药时能智能识别不合格的病历证明。
2021年3月15日,澎湃新闻曾对11家网络售药平台进行了测试,发现11家网上售药平台均存在无需购买者提供处方、无法排除虚构病情、直接简单问诊就能开具处方和售卖处方药等情况。
2021年7月,澎湃新闻在报道阳曙文案时调查发现,在淘宝网上通过阿里健康大药房购买涉案处方药“人参再造丸”的情况,与阳曙文的购药情形一致。在支付完款项后,没有提供任何线下处方单、病历等医院证明,仅在问诊信息上勾选了“半身不遂”的病症,就被互联网医院“隔空”诊断为“半身不遂(偏瘫)”,并开具服用10盒人参再造丸的电子处方笺。
2022年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试图遏制处方药购买乱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该法第九条规定,“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
现在,网购处方药的情况如何?澎湃新闻记者再次进行调查。
即使通过机器审核,在人工环节仍可能开方被拒。
澎湃新闻注意到,大部分的处方药购买做到了“先方后药”,即必须先问诊开具处方单,才能完成支付购买,而不是像此前的“先药后方”,电子处方单沦为虚设;同时,大部分处方药都实现了实名购买。但是,在“复诊售药”的把握上,不同店铺或不同处方药有不同处理。
近日,记者再次在淘宝网通过阿里健康大药房购买涉案处方药“人参再造丸”,点击“开方购买”,进入“填写问诊信息”环节。在勾选可供选择的确诊疾病如“半身不遂(偏瘫)、脑梗死、中风后遗症”等后,同时必须勾选“确认已线下就诊并使用过该药品,无不良反应;您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用于医生复诊使用;使用药品前请阅读并理解药品注意事项,禁忌等内容,并在医师、药师指导下使用。”
此外,在该页面,“用药人处方、病例或检查报告”是必填选项。记者用一张老年人的病历证明,很快通过了机器的“复诊凭证识别”审核。但在下一个“问诊开方”环节中,因病历上的名字与记者本人姓名不符,被判定“开方失败”。
一些处方药购买仍然是不需要线下诊断证明,即可开具电子处方单购买。
随后,记者在阿里健康大药房选择别的处方药。如给一名儿童购买治疗糖尿病的“沙格列汀片”,给60多岁老年人购买治疗儿童注意力缺陷的“盐酸托莫西汀”,以及任何身份购买“同仁堂偏瘫复原丸”,不需要提供任何线上处方、门诊病历或检查报告的情况下,仅勾选相应症状,即可由互联网医院的医生开具电子处方单。
但是,继续在阿里健康大药房,记者以同样的方式为一名儿童购买用于冠心病的普伐他汀纳片时,在“问诊开方”中被驳回。而当记者以成年人的身份购买时,即便没有提供相关线上诊断证明,仍然可以顺利购买。
在淘宝网的其他店铺,如老百姓大药房,记者也在没有提供任何线上病历资料的情况下,顺利以多种身份开到了处方药“同仁堂小金丸”的电子处方单。在以一名60多岁男性身份勾选“乳房肿块”后,莲藕互联网医院开具的电子处方单显示,“科别:妇产科;用法用量:一次3g,一天2次。”
左图为只需要勾选疾病名称,即可开方购买的情况。右图为必须填写首诊资料才能开方购药的情况。
在同一店铺,不同的处方药也有不同的购买流程。如,在中港大药房旗舰店,购买用于治疗抗肿瘤的处方药“甲氨蝶呤片”,需要填写“用药人处方、病例或检查报告”,才能进入“申请开药”环节,而购买同样为处方药的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的“枸橼酸托法替布片”,则只需要勾选病症,即可申请开药,获得电子处方单后支付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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