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女子路边摊买两碗麻辣烫,花费175元。”2月28日,一女子吐槽四川自贡路边摊的视频引起关注。
3月2日,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对摊主赖某涉嫌未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并责令其暂停经营活动。目前,赖某已就自己未明码标价的行为向消费者致歉,并主动退还双方存在分歧的差价40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对于调查处理结果,何女士表示认可和满意。
↑涉事摊位 视频截图
女子吐槽:
菜品没标明价格,两碗麻辣烫花了175元
据媒体报道,2月26日,何女士等三名女子在自贡华商鲸鱼广场附近一路边摊买了两碗麻辣烫,花了175元。
“我们三个人一起,晚上想吃点麻辣烫,然后看到路边摊正好有。”何女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该摊位每个菜没标明价格,摊主只是大概说了一下,“素菜(每串)1元,荤菜没有说是几块。”然后,她们拿了菜,“篮子里的菜不是很多,而且我们还加了很多蔬菜叶子。”
当摊主说出两碗麻辣烫的价格时,何女士以为自己听错了。“他说178元,然后看我的反应有点惊讶,他就给我少了3块钱,就是175元。旁边的路人都被吓跑了。他已经煮下锅,我怎么退?”
何女士称,吃的时候心情都没有了。“大家以后遇到这种路边摊,一定要先问清楚价格。”视频还显示,何女士消费的那家路边摊顶部,有“正宗麻辣烫”等字样。
最新通报:
暂停经营、立案调查,摊主已致歉、退分歧差价
3月2日,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发布了该局高新分局的情况通报。
通报称,2月28日,网友发帖反映自贡“女子路边买两碗麻辣烫花费175元”,引发舆论关注,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
↑自贡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的情况通报
经与消费者联系,其3人于2月26日19时许,到位于自贡华商鲸鱼广场附近的麻辣烫游摊消费,该摊点经营者赖某对所售食品未进行标价,消费者点菜过程中询问了部分菜品的价格,菜品价格从每串1至10元不等,收取消费金额175元。
2月28日,执法人员对赖某涉嫌未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并责令其暂停经营活动。
通报还表示,3月1日,该局联合高新区城管执法大队对所涉商圈游摊就明码标价、食品安全、规范经营等方面进行了约谈。赖某对自己未明码标价的行为已向消费者致歉,双方对消费菜品的种类、数量存在分歧的差价40余元,赖某已主动退还消费者。
下一步,该局将对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置,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 姚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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