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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西安商洛住房公积金事业融合发展有关业务办理的公告。
公告中称,自2023年2月20日起,开通在商洛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互认互贷业务,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与商洛本地缴存职工享有同等贷款权益。
公告中提到,在受理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到商洛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业务时,通过“跨市通办”窗口快速受理,开辟绿色通道。
在西安市缴存公积金职工办理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只需提供:1.身份证(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担保人)原件;2.银行征信报告(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担保人);3.购房证明材料(网签号或者购房合同)原件;4.首付票据原件。
华商报记者 白仲夏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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