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30日,华商报A06版报道了《文具店10元卖出两包湿巾 被“心相印”起诉索赔2万元》一事,该案于2022年11月在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开庭。近日,文具店拿到该案判决书,文具店被判赔偿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7000元。
店主:对方律师曾提出可以支付6500元私了
李先生在西安市西一路附近经营一家文具店,主要卖学习用品。2021年11月,一名经常给他送纸的商户给他送纸时,他顺便要了一提(10包)“心相印”湿巾,一部分自己用了,一部分卖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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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两名顾客来到店里购买了两包湿巾(花费10元)。同年10月,李先生就接到了法院传票,他卖的这款“心相印”湿巾所属的企业起诉他侵权,索赔2万元。
起诉状显示,原告为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恒安公司称,恒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是第6845848号“心相印”商标所有权人,于2021年授权原告对其许可的商标进行市场维护,被许可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假冒或仿冒商标的行为进行公证取证,向法院提请诉讼等。因原告发现李先生的店铺销售的“心相印”牌湿巾系假冒产品,原告遂委派人员前往调查核实,并委托公证处对被告销售假冒侵权产品的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
原告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认为,被告销售侵权假冒产品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对原告的声誉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的产品,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另外,赔偿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共计20000元。
当时李先生曾致电对方律师。对方律师表示可以6500元私了,但李先生拒绝。同样在西一路附近开店的夏先生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他是因为店里销售了“七度空间”卫生巾被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起诉,他同样是被索赔2万元。同样,律师也提出6500元私了,也被拒绝。
法院:赔偿数额包含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主要问题是被告是否实施了侵害恒安集团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及如果构成侵权,本案的民事责任应如何承担。
本案中,被控侵权产品为假冒,外观与原告产品高度相似,其包装上标注了与涉案商标相同的标识,应认定该产品侵害了注册商标权。另外,根据《公证书》载明的购买过程,可以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是被告销售,被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属侵权行为。
关于本案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被告无证据证明被控侵权产品的合法来源,其实施了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告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至于赔偿数额,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类型、知名度、被告的侵权情节、主观过错程度、侵权后果、应诉态度等因素,法院酌情确定被告的赔偿数额(含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为7000元。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文具店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另外赔偿原告损失7000元,原告其余诉讼请求被驳回。
与李先生情况一样,西一路附近一家水果店因销售“七度空间”卫生巾被起诉,同样被判赔偿7000元,李先生等店主表示会进行上诉。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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