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省招生办公布2023年陕西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相关通知,明确我省春季进行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主要包括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和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两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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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国家级、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可自行或联合采取单独考试招生模式,也可采取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模式。其他高职院校采取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模式。
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或高职单招报名
我省要求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总规模之内进行,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得突破2023年度本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总数,分专业预录取人数由各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自主确定。
各高职院校依据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校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招生章程中除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所要求的主要内容外,还须明确本校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的形式和方法;对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办法和录取办法;申请本校并参加测试考生的最低淘汰比例等。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对招生章程进行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上传省教育考试院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并在本校网站公布。
高职分类考试3月3日开始网上提交入学申请
我省明确3月3日9时至3月9日17时,考生根据各高职院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依据本人意愿向相关高职院校提出入学申请。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其中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占比不低于50%。拟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再另行组织测试。拟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三校生”等其他考生,须参加高职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考试内容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制定。
拟参加示范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须参加示范高职院校单独或联合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联考成绩在参与联考的各示范高职院校间通用。
各高职院校制定本校各专业类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标准并提前公布。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要甄别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人员职业性向,引导考生合理选择专业,促进考生按照自身兴趣特长健康成长。
“三校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须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高职分类考试预录取考生报考类别有明确要求
我省明确,首次报送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截止时间为3月22日17时。各高职院校须依据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按成绩库中考生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预录取,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本校网站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中学等信息。
文史类专业只可预录取高考统考报考科类为文史类、艺术(文)类的考生;理工类专业只可预录取高考统考报考科类为理工类、艺术(理)类、体育(理)类的考生;艺术(文)或艺术(理)类专业只可预录取相应高考统考报考该科类的考生,其中属于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及联考专业的,只可预录取已参加2023年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三校生”单招类专业只可预录取报名参加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的考生。
被多所高职院校预录取只能选1所院校报到
各高职院校须安排首次预录取的考生于3月30日17时前到校报到注册。被多所高职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自主选定1所高职院校报到注册。考生必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自主选定的高职院校现场确认完成报到注册。
首次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高职院校可申请参加递补预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将视各校招生计划缺额及整体录取情况,确定递补预录取院校。各校递补预录取的考生必须为已上报成绩库的本校生源,且未到其他任何高职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报送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时间为4月6日9时至4月10日17时。递补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截止时间为4月17日17时。符合高职院校免试招收条件的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应向拟就读高职院校提出入学申请,高职院校须对考生免试入学资格进行审查,相关工作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4月19日至20日,各高职院校到省教育考试院为本校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已被预录取但未到任何预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其预录取资格自行取消,仍可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考试招生;已经报到注册且已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包括高考统考在内的其他类型考试招生。
我省明确,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高考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各高职院校必须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不得预录取未参加测试的考生。是否预录取已参加测试考生由高职院校决定,未预录取考生淘汰原因由高职院校负责解释。预录取阶段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发放任何形式的录取通知书。本报记者 张彦刚
编辑:王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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