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
【资料图】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23〕1号),长安区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长安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燃放区域。
长安区行政区域内环山路(S107)以南区域和区内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范围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公园、山林等其他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养老机构,车站等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及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商场、展览馆,其他易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重点单位等为禁止燃放区域。
除以上禁止销售、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可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准许销售、燃放时段。
2023年1月14日(腊月廿三)、1月21日(除夕)至1月27日(正月初六)、2月5日(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中,1月21日(除夕)和2月5日(正月十五)全天可以燃放,其余时段每日7时至22时可以燃放。销售时间为发证之日起至2月5日(正月十五)。
三、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按照市政府安排对燃放时间适时调整。涉及开发区托管区域,燃放规定以开发区管委会公告为准。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共同维护我区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
举报电话:
长安区应急管理局 85292499、85612350
公安长安分局 85650911
华商报记者 任婷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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