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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文晨)1月9日,经定点零售药店申报、医保部门考察评估,西安市拟新增定点医药机构242家,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76家。
目前,拟新增名单正在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9日至1月13日。如对公示的医药机构有异议,可将意见反馈至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7221326(9:00-17:00)。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拟新增定点医药机构于2023年1月20日前,到所属各区(县)开发区医保经办机构签订《西安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西安市医疗保障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逾期未签订视为自动放弃。各区(县)开发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在签订服务协议时做好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政策宣传及培训工作。
编辑:田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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