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院出来,晓丽(化名)很激动也很开心。
1987年初,渭南市的晓丽13岁正上初一,在上学路上遇到一男一女,“我记得很清楚,是初一的第二学期,早上7点多,天还没亮,上学路上,一男一女抱着孩子向我问路,我指路后,对方给了我一瓶饮料,我没有防备就喝了,然后就什么都不知道了。”第二天醒来,她已经在一趟火车上。
就这样,她被拐卖到山东菏泽,与当地一男子李某某生活,于1988年6月生育了一个男孩,那时她还有一个月才满15岁。两年后,晓丽被解救回家。35年后,2022年3月23日,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出具立案告知书,晓丽被拐卖一案符合立案条件,现已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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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被拐卖一案经立案调查,于12月19日在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赵某某,男,户籍所在地陕西省蒲城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1993年7月21日因拐卖人口罪被原菏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3年2月25日因诈骗罪被山东省原兖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八千元;2014年1月28日因诈骗罪被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因涉嫌拐卖妇女罪,于2022年3月12日被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刑事拘留,2022年4月18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同日被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执行逮捕。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在法庭上,被告拒不认罪,不交代犯罪过程,也不履行赔偿。法庭上,晓丽的代理律师和检方、法院都极力要求,“拒不认罪的话,罪加一等,严惩重判。”
12月19日中午12时许,庭审结束,法院宣布择日宣判,“30多年没见了,人贩子长什么样子我也记不清楚了,再见到他时,我相对比较平静,我平静地诉说着我的诉求,我觉得司法机关比较支持我。”晓丽说。
开完庭后,晓丽就踏上了返回西安的列车,还有工作在等待着她。
对于晓丽来说,尽管自己心理上有些许安慰,但是这些多年过去了,因为不愿提起的遭遇,让她的两个儿子都不与她相认,只有女儿这些年来一直支持着她追求属于自己的正义,而她也知道,自己因此所有的举动都会牵扯到亲人,“我就是不想让我妈知道这些事,毕竟她已经为我的事受影响了一辈子,她应该享受暂时的安静。”
如今,49岁的小丽,在西安市南关正街一户人家里当了近四年的住家保姆。雇主一家觉得她可靠,卧病在床的老太太认她做了干女儿,彼此相处得像一家人。
她生活充实,每天凌晨五六点起来锻炼、逗猫、做饭、带干妈下楼活动;她喜欢做饭,变着花样做新鲜的吃食,拍成视频发到朋友圈和抖音上;干哥干嫂回来看望老人,她也会提前热情张罗。
无论是认识十几年的老友还是如今的雇主,晓丽从未向他们提起自己年少时被拐卖的遭遇。今年,因为案件调查的缘故,她向雇主家的干妈和哥嫂吐露实情,他们支持她继续追责。
19日下午,雇主也电话问了她开庭的情况,还说,会等她回来。
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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