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起车祸导致路面油污,路过的彭师傅不慎摔伤了腰。他为此投诉了一个多月,也没了下文。摔倒的余先生虽然接到多部门回复,但无一家认责。
因地面有油污 多人途经时摔倒
(相关资料图)
11月3日上午9时许,西安市民余先生骑摩托车途经含光门外转盘时不慎摔倒,“当时就感觉地面滑得厉害,我速度也不快,感到滑的时候摩托已经失了平衡。”余先生说,他从地面往起爬的时候又摔了一跤,地面太滑了,摩托车把手摔坏了、车身有多处剐蹭、手机屏碎了、裤子破了……
余先生说,当时就听到在绿化带里作业的园林师傅说,上午已经有六七个人在此处摔倒了,原因是此处的路面有油污。他遂拨打122报警,得知此处先前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事故留下油污。交警称当时就联系过保洁人员清理了,还打滑说明保洁没清理干净。
当日上午9时30分,同样骑行的彭师傅也摔倒了。余先生说,彭师傅摔得比他严重,半天爬不起来,后来还是在路人的搀扶下坐到了道沿上。
彭师傅说,有油污的地方看着像是用水清洗过,可还是滑,周围也没有任何的警示标识。“滑倒的人多,附近有好心人看到,把路边的共享单车推了几辆放在路口处,这才算有了警示。”
摔倒受伤且有财物损失 谁的责任无人认领
彭师傅说,他在道沿上坐了两小时才缓过劲来,随后去了就近的西安市第一医院,经诊断,他扭伤了腰部,医生建议他注意休息、避免剧烈活动,“可我是厨师,每天上班肯定得站着炒菜啊。”彭师傅说,平时他下班还兼职送外卖,因为伤了腰部,他只能隔天上班,即便如此,至今腰还是疼得厉害。
余先生是回家后才发现,除了左膝盖蹭掉了一大片皮流血了,左臂和左胯也有擦伤。看伤买药,修手机屏和摩托车,花了2000多元;彭师傅看腰也花了1000多元,两人都向12345市民热线投诉。彭师傅说,这一个多月来,他没有接到任何回复,余先生接到多个职能部门的回复,但都称与己无关。
余先生说,最早给他答复的是莲湖区北院门街办,后来街办保洁公司又给他打电话,说事故发生后他们前往清理过。碑林区张家村街办回复,不是他们辖区,保洁说他们是去帮忙的,不是他们清扫的范围……
在交警莲湖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11月3日9时20分,余某某驾驶普通摩托车,在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环城南路由西向北方向行驶至含光门盘道东口时,路面油滑,余某某倒地受伤,特此证明。彭师傅也有一份这样的证明。
西安市城管局:转派后未处理,需研判后重新派单
那么,事故发生地究竟属于谁的管辖范围?12月13日上午,华商报记者就余先生接到过回复的职能部门挨个问了一遍。
莲湖区政府相关科室人员说,事故发生地牵扯三个区域在管辖,有一部分是莲湖的,一部分是碑林的,城墙内外还有一部门属于曲江的。具体如何划分,可具体询问附近街道办或是社区。
记者随后致电莲湖区北院门街办,工作人员说待他问清后答复。北院门街办负责保洁的工作人员说,交通事故发生后,他们曾前往清理过一次,但因为是油污,一时半会儿确实不好清理。
碑林区张家村街办工作人员说,经询问辖区保洁公司,已经明确了此处是莲湖辖区,就此情况答复过当事人且已向有关部门作了汇报。
记者联系到碑林区张家村街办的保洁公司,工作人员介绍,他们是当日10时30分接到通知,并前往处理路面油污的。“碑林与莲湖的清扫区域划分以环城南路为界,环城南路北边道沿以下是碑林的,以上往北都是莲湖的。”工作人员说,事故发生地在含光门转盘进城门方向的路上,也就是东边城门入口的路上,已经是莲湖辖区了。据其介绍,当时油污有一部分流到碑林辖内,碑林的保洁从11点开始清理,因为是路面油污,如果直接拿水冲,只会扩大油污的范围,当时先用沙子和土对油污路面进行覆盖,待油污被吸收后,清扫后再用水冲洗路面,这项工作到下午2点结束的。
彭师傅说没人给他回复,他便多次拨打12345询问。12月12日晚,他得知此事转到了西安市城管局。
记者致电西安市城管局,信息中心工作人员介绍,12月12日下午4时,该起投诉单转到了西安市城管局环境卫生管理处,先前派到莲湖区和碑林区后,因为这两个区都没处理,所以单子又转了回来,接下来会经环境卫生管理处研判之后再派单。
律师:遗撒油渍的车主和道路养护部门都需担责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首先,当初遗撒油渍的车主有义务及时清理油渍,如未尽到此义务,则存在过错,对受伤的行人构成侵权,需承担赔偿责任。其次,道路养护部门作为公共道路管理方,也有义务积极落实道路养护和巡查工作,及时清理路面油渍,并采取警示措施,比如竖警示牌。在工作中,形成台账记录,准确记录工作的时间频率、工作内容,有条件的还应辅以照片和视频记录。如果道路养护部门未尽到及时清理路面油渍以及未采取警示措施等义务的,道路养护部门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赵良善强调,市民在公共道路路过时,有义务注意观察四周以及地面状况。市民摔倒受伤,与市民未尽到注意观察义务存在一定的关系,因此,市民自身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过错责任。
赵良善建议,遗撒油渍的车主、道路养护部门尽量与受伤的市民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受伤的市民可将遗撒油渍的车主及道路养护部门列为共同被告,诉诸法院,由法院依法划分责任、公正裁判。
道路的管理者需先行担责赔偿 再向第三人追偿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罗震东说,公共通行的道路上存在油污导致路人滑倒摔伤,这起事件引起的赔偿问题关联度最大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
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罗震东认为,地上的油污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明知地上遗留的油污使路面光滑可能导致他人滑倒而发生伤害事故,但在事故发生后并没有采取清理措施,最终造成他人摔倒受伤,是事件的直接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罗震东补充道,案发道路属于公共场所,发生交通事故后路面存在油污发生损害事件,导致后来的路人相继摔倒摔伤,道路的管理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该事件的起因是由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道路的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再向第三人追偿。
华商报记者 苗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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