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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省药监局印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加大药品储备投放,及时充分满足市场需求。
省药监局要求,切实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指导药品零售企业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指导药品零售企业加大药品储备投放,及时充分满足市场需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保障疫苗药品产能储备和稳定供应。督导企业做好群众购药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群众合理购买和使用药品。
同时,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新冠疫苗和治疗药物的生产供应、流通使用等各环节、全链条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疫情防控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疫苗流通使用监管,实现支支可追溯。针对新冠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监测评价工作。加强新冠治疗药品监管,对列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和本地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中成药、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实施“一企一策,一品一档”管理。对药品生产企业受托加工的院内制剂加大监管力度,切实防范此类产品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
加强对网络销售新冠治疗药物的线上监测,对违规发布销售信息的,第一时间核实处理;对违法经营相关药品的,依法严厉查处;对未按照规定销售处方药的,要果断采取链接下架、网页屏蔽、限制销售等措施。
加强疫情医用防疫用品监管,以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经营使用环节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网络交易信息的监测和处置力度,督导第三方平台合法合规运营,确保网络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符合相关规定。
华商报记者 李琳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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