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即将施行,12月9日,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政策解读会,举报四类重大违法行为,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认定,给予举报奖励。其中,一级举报奖励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上限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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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大违法行为”举报予以奖励
《实施细则》由总则、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监督管理、附则六章组成,共28条。将奖励范围锁定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重大违法行为,即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30万元以上罚没款(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总和)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举报下列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且结案后,给于奖励奖励:(一)违反市场监管领域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禁止传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二)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三)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四)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认定,需要给予举报奖励的。
举报奖励标准分三个等级分类奖励
《实施细则》明确了奖励的三个等级分类及奖励条件。一级举报奖励认定标准,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二级举报奖励认定标准,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三级举报奖励认定标准,提供被举报方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
对于有罚没款案件的,按照标准计算奖励金额,并综合考虑涉案货值、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最终奖励金额。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对于无罚没款的案件,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为5000元、3000元、1000元。
单笔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定。每起案件举报奖励不得突破上限100万元。
利害关系人举报、标签、说明书瑕疵等六种情形不予奖励
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本细则规定的奖励范围;(二)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并提供了关键证据;(三)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掌握;(四)举报内容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证属实,并查处结案,或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确保《实施细则》起到实效,杜绝“假举报”“滥举报”等行为扰乱秩序,《实施细则》对不予奖励的情形进行了明确界定,列举了不予奖励的六种情形:(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的举报;(二)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及其工作人员、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举报;(三)实施违法行为人的举报(内部举报人除外),消费者投诉案件;(四)有任何证据证明举报人因举报行为获得其他市场主体给予的任何形式的报酬、奖励的;(五)对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公众造成误导的瑕疵的举报;(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奖励情形。
华商报记者 李婧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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