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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意见加强受灾人员安置点规范化建设 维护灾区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重庆日报 发布时间:2022-07-01 08:51:11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救援总队、市红十字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受灾人员集中安置点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指出,各区县、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系列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遵循“因地制宜、规范管理、强化服务”的总体要求,着力加强受灾人员集中安置点规范化建设,有效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和谐稳定。《意见》对受灾人员集中安置点规范化建设提出了五大主要任务。

制定安置方案。根据灾情实际情况和部门职责以及安置条件,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受灾人员集中安置工作方案。人员配备上,对于公安、医疗防疫等专业保障人员,200人以内的集中安置点,原则上应至少配备1名医疗防疫人员和1名公安人员;200人以上的集中安置点,原则上应至少配备2名医疗防疫人员和2名公安人员,可视情增加相应人员;对于物资供应、人员管理等非专业保障人员,原则上每20名受灾人员配备1名工作人员或志愿者,负责群众诉求收集和其他相关服务工作。

科学选定地址。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进行安全隐患综合评估及排查,避开不稳定斜坡或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要有方便人员和消防车进出的通道,其中主干道的有效宽度应不小于4米,次干道的有效宽度应不小于2米,必须有方向不同的两条以上与外界相通的疏散道路,便于人员紧急疏散、救灾物资调运和消防救援。

配齐基本设施。围绕保障受灾人员“五有”目标任务要求,配齐基本设施,提升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优质高效服务。开展志愿者服务,组织志愿者、专业人士对集中安置点人员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工作,要深入细致了解受灾人员思想动态,特别重视对因受灾遇难人员家属的心理抚慰。

严格规范管理。为确保集中安置点管理规范、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安全稳定,要加强各方面安全管理具体工作。

《意见》强调,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受灾安置工作,加强领导,科学规划,加大投入,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区县要按照《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标准或细则,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此《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另《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受灾人员集中安置点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渝民发〔2013〕132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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