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落实,近日,省应急厅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汛期非煤矿山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细化安排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并决定对全省非煤矿山企业水害防治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我省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侧重整合技改矿山、水害严重矿山,对尾矿库检查做到全覆盖,督促指导尾矿库企业完成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全省所有尾矿库企业要强化应急值守,保持通信畅通,备齐备足防汛物资和抢险设备,加强与下游村镇的应急响应机制建设和演练工作。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极端天气停产撤人制度,坚决避免人员伤亡。
目前,省应急厅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及外聘专家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已对19座尾矿库“头顶库”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65项,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责成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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