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获悉,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要求,河北省确定邯郸市永年区、石家庄市鹿泉区、南皮县、永清县、滦州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等6个县(市、区)为试点,扎实推进普查试点筹备工作。
土壤普查是查明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查清土壤资源数量和质量等的重要方法,普查结果可为土壤的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也可为经济社会生态建设重大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
省政府成立由主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省长任组长,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发改委、财政厅等11单位为成员的河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土壤普查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落实《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要求,从河北省实际出发,明确了试点工作总体要求、普查对象、任务目标、时间节点、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确定了“统招分签”的工作思路,由省级统一招标确定调查采样、分析测试和成果形成等工作社会服务机构,县级与中标单位签订服务合同,确保试点工作的工作效率和普查质量。超前谋划省级数据库、样品库建设,提出建设需求,积极争取政府支持,确保按时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普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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