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各地进一步加大河湖治理保护工作力度,省河长制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严厉打击河湖违法行为的通告》,明确严厉打击河湖违法行为,并在全省展开相关行动。
汛期将至,我省提出,严禁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严重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严禁倾倒垃圾、渣土,设置拦河渔具,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严禁围垦河湖、非法侵占水域和滩地;严禁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其他水上障碍物;严禁擅自修建水工程,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严禁侵占、毁坏大坝、溢洪道等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
与此同时,我省还将严禁擅自取用地下水、擅自建设地下水取水工程或取水设施、擅自转让取水许可权、擅自改变地下水用途。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包括无证采砂和不按许可要求采砂,以河道整治、清淤疏浚工程等名义进行非法采砂,在河湖禁采区、禁采期采砂等行为,并严厉打击“沙霸”及其背后“保护伞”。严厉打击蓄意破坏河道退田还河生态封育的违法行为,严禁在河道封育区内非法偷种、抢种、乱栽、乱植,放牧、畜禽养殖或其他破坏生态封育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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