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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收受七千余万元 西安市原副市长强小安获刑14年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发布时间:2022-04-25 13:00:44

4月22日,陕西省高院向社会发布2021年度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其中包括西安市原副市长强小安受贿案。

2005年至2020年,被告人强小安在担任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西安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党工委副书记、主任,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建设、立项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7666.97万元。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强小安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4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审理过程中,强小安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全部赃款,主动缴纳罚金。宣判后,未上诉抗诉。

该案典型意义:被告人强小安在长达15年的时间内,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达7666.97万元,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恶劣,依法应予严惩。同时被告人强小安主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全部赃款,主动缴纳罚金,体现了一定的认罪悔罪态度。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中,坚持贯彻“当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依法审查认定,不枉不纵,确保判决公正。该案宣判后,被告人强小安表示认罪服判。该案的审理彰显了党和国家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坚强决心。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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