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停放在停车位之外
“小区建设时规划图显示地下有非机动车停车位,现在物业不让停,反而在地面上私自划了停车位。”最近,市民张女士向三秦都市报热线反映,阿基米德小区原本应有的非机动车停车位不知去向,物业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划定了地面非机动车停车位,而这些停车位数量远远不能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
4月21日,记者来到明光路与元朔路交会处附近的阿基米德小区,从小区南门进入向西,便能看到张女士所说的地面非机动车停车位。停车位分列道路两侧,其中东侧的停车位安装了自助充电设备。记者看到,两侧停车位上已经停满了各式各样的电动车,许多停不下的电动车停靠在停车位黄线以外。
“小区目前入住率还不到一半,地面停车位就已经不够用,真不知道以后怎么办。物业说地下没有非机动车停车位,但小区规划图是有的。”根据张女士提供的规划图显示,小区应有3435平方米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其中明确标明位于地下的有2035平方米。
记者在小区地下车库一个角落看到,这里还停放着大量的电动车。张女士介绍,之前地下车库可以停放电动车,后来物业在地面上划了非机动车停车位,就禁止电动车进入地下车库。许多业主认为不合理,物业便将停在地下车库的电动车统一挪到了这里。
随后,记者前往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物业公司刘经理称,该小区在当初建设时,的确在地下车库规划了非机动车停车位,但之后出台的相关规定不允许建筑物内停放电动车,这些非机动车停车位的设置与现行规定冲突,因此无法提供给业主使用。
刘经理表示,划定地面非机动车停车位是为了服务业主,物业不收取任何费用。至于“车多位少”的问题,由于小区地面上适合停车的区域仅有这一块,目前也没有其他解决办法。
不过,部分业主对此说法并不认可。张女士认为,小区地面无法满足业主电动车停放需求,且原本规划设置了地下非机动车停车位,既然有“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的规定,应当进行防火分隔后让业主正常使用,而不是将原本的停车位直接“禁用”。
文/图 本报记者 文晨
编辑:张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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