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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发布 新建、改扩建中小学2000所左右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发布时间:2022-04-23 05:31:54

日前,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陕西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陕西将新增公办园300所,新建、改扩建中小学2000所左右,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超过80%。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超过80%

《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陕西省将强化学前教育规划建设,新增公办园300所,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7.8%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超过80%,公办园占比和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保持50%以上。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质量提升工程方面,陕西省将全面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新建、改扩建中小学2000所左右。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建设100个义务教育课程与教学管理示范基地,30个义务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300门义务教育精品课程、600堂义务教育“精彩一课”。

陕西省将提升普通高中基础条件,建设30所高品质特色高中、50-80所省级示范高中。开展省级新课程新教材示范区、示范校建设,遴选100门精品课程、300堂“精彩一课”,重点培育省级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示范区20个、示范校60所。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省级信息管理系统,为提高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和评价能力提供信息化支撑。

建成30所左右省级高水平示范性中职学校

按照《规划》部署,为持续推进职业教育增值赋能发展,“十四五”时期陕西省将实施“双高计划”引领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工程,推进全省中职学校“双达标”,支持建设3-5所旗舰中职学校,建成30所左右省级高水平示范性中职学校,100个中职优质专业(点)。同时,完成4所国家级高水平高职院校、12个国家级高水平专业群首轮建设任务。建设13所省级高水平高职学校和80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成1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化实训基地。并遴选建设30所左右高水平产教融合型学校,培育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30个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

此外,陕西省还将积极推进普通高校“双一流”建设工作,支持3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5所“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争先进位,支持1-2所高校冲击“世界一流大学”行列、支持若干优势学科冲击“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重点扶持50个左右优势特色学科。建成5所左右支撑区域和产业发展的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6所左右高水平有特色的一流民办高校,500个省级一流专业、300-400个国家级一流专业。遴选建设40个左右的未来技术学院、特色化专业学院和现代产业学院。立项建设省级“四新”研究项目400项,建设2500门省级线上、线上线下混合式等5类“金课”,立项建设900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鼓励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

按照“十四五”总体目标的要求,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7.8%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超过97%,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3%以上,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培养比例达到10%,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64%。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53年。高校科研人员投入数超过10万,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居全国前列。

《规划》指出,鼓励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掌握1至2项体育运动技能,高中阶段进一步发展运动专长。

全学段推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一体化发展,每年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加强重大疫情、重大灾害特殊时期的心理危机干预,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建好心理辅导室和网络心理健康咨询平台。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及试点校建设,健全学生视力健康综合干预体系。开展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力争全省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

促进随迁子女与当地户籍学生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大体相当

《规划》明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探索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健全民办学校退出机制,依法保护举办方、受教育者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一校一策”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能转尽转、能转快转。

围绕“严格控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总目标,全面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开展“公参民”学校专项治理,理顺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体制机制,消除“公参民”办学模式。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财务管理等监管力度,落实全省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同步报名、同步录取政策,完善督导检查机制。

坚持依法治理、从严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严禁资本化运作,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

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促进随迁子女与当地户籍学生在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就读比例大体相当。

华商报记者 赵瑞利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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