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下午,省检察院召开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通报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彤介绍省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部设立情况和案件管辖范围,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杨辉对9起典型案例进行详细解读。
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秦岭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8件58人,起诉129件189人。提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民事行政案件检察建议44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9件。摸排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75件,立案1017件,提出检察建议933件,起诉52件。共清除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17830吨,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养殖场15个,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67.35公里,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82.9亩,修复被损毁的湿地面积23.64亩,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274.87亩,恢复被损毁国有林地101.73亩,恢复各级集体林地中生态公益林105.7亩。
为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检察专业化建设,经陕西省委编办批准,在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加挂生态环境检察部牌子,主要负责集中指导和办理涉生态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案件。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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