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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蓝光公园华府个别业主私搭围栏外扩庭院引不满 物业称已上报

来源:西安晚报 发布时间:2022-04-19 08:08:48

有业主对绿地进行硬化,还将树“围”进院子。

近日,市民薛先生向“钟楼下·民生热线”反映,自己所在的蓝光公园华府三期洋房住宅部分一楼业主私自搭建庭院栅栏,破坏公共绿植,改变原有绿化用途,业主们维权但问题得不到解决。

有业主把庭院进行了外扩

记者了解到,蓝光公园华府三期小区位于未央区征和四路,1—7号楼为高层住宅,8—23号楼为洋房住宅。洋房住宅共有72户一层房屋存在底层庭院,开发商在交付时,使用冬青围成绿篱划定了每户的庭院范围。

记者走访发现,该小区目前处于装修阶段,自去年年底以来,有近30户洋房住宅一楼住户已建或在建栅栏,将底层庭院围了起来,且栅栏高度、材质、形状各不相同。有业主还私自把庭院进行了外扩,甚至将道路旁的树木也“围”入自家庭院。原本的绿植被铲除,有的地面铺设了地砖,有的被重新翻起。还有业主为了地下室采光更充沛翻修了天井台,改变了原本的设计。

一楼业主称开发商承诺附赠花园

薛先生是小区高层住宅业主,他向记者展示了自己的购房合同。购房合同规定:本项目洋房住宅一层室外存在底层庭院,该庭院明确由对应房屋买受人无偿优先使用。且底层庭院(绿地)绿化,出卖人与买受人双方均不得减少其绿化面积;露台,外墙、底层庭院(绿地)等应按照政府规定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搭建、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与外观。

“合同里面写着洋房住宅一楼业主有优先使用权,但并不是拥有所有权,‘围地’行为是把公共绿地私有化。”薛先生认为,洋房住宅部分一楼业主的私搭乱建行为违背合同规定,损害小区整体形象和品质。

对其他业主的意见,洋房住宅一楼业主则有不同看法。洋房住宅一楼业主张女士告诉记者,洋房住宅合同所示规划设计图中包含底层庭院,且在购房时开发商就承诺购买一楼附赠花园。“我们花了比别人更多的钱购买一楼,所以我们有权利对附赠的花园进行改造。”张女士说。

住建部门回复已督促物业取证

记者了解到,小区其他业主曾多次反映上述问题。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委会开发建设部给大家的答复是:根据《西安市违法建设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认定“私盖围栏”不属于违法建设认定范畴。同时,沣东新城住建局根据行政审批部门提供的小区绿化规划竣工验收的第三方公共绿地测绘图可以看出,该小区公共绿地满足绿地率指标要求,投诉区域基本不属于公共绿地。部分住户涉嫌侵占公共绿地问题,已督促物业立即开展现场取证并报住建局认定,待结果确认后,确属违法将移交综合执法局处置。

答复还称:“规划或设计上专属特定房屋买受人独立使用的室外平台,底层庭院(绿地)/屋顶平台、地下室,其专用权在土地使用年限内归该特定房屋的买受人。”“关于该部分的具体位置,出卖人已在销售模型、重要信息中做出公示,具体以交付时的现状为主,买受人知悉且无异议。”

物业称已报上级相关部门

薛先生告诉记者,业主们曾多次找过物业,但物业均以“没有执法权”未采取措施。

4月18日,记者联系了蓝光公园华府三期嘉宝物业公司负责人何经理,他告诉记者,对于小区洋房住宅一楼业主私盖围栏区域是否属于公共绿化的范围,应由相关部门进行鉴定。所有业主购房前,开发商已经对一楼拥有底层绿地的事实进行过不利因素告知,强调一楼住户拥有优先使用权。在所有一楼业主装修前,物业公司已经挨家挨户将搭建围栏的要求告知。搭建围栏区域不得超过开发商原先交付的冬青绿篱范围,且基座20厘米,围栏不超过一米五,形态颜色统一。但在实施过程中,确实有业主不符合既定要求,造成违规事实。

“物业公司由于没有执法权,只能规劝制止,对情节严重的几户业主进行了断电处理。上周我们已经把业主搭建围栏、破坏绿化、侵占公共绿地的情况进行了统计,并上报给上级相关单位,相信很快能给大家答复。”何经理说。

文/图 记者 王甜甜


来源:西安晚报
关键词: 私搭围栏
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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