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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以来陕西公安办理涉疫类刑事案件15件 治安处罚134人

来源:华商网 发布时间:2022-04-09 17:38:28

华商网讯 今年以来,陕西省公安机关积极协助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疫情防控措施,严厉打击查处妨害疫情防控违法行为。

目前,陕西省有哪些比较突出的涉疫违法行为,将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陕西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法规科科长戴耀伟表示,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行为,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今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整体安排部署,全省公安机关积极协助卫健等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疫情防控措施,严厉打击查处妨害疫情防控违法行为,为确保防疫工作顺利开展创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

一是严厉打击涉疫违法行为。对于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警情,公安机关做到立即出警,第一时间开展现场处置。对于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扰乱防疫秩序、暴力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果断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制止,依法打击处理。今年3月5日以来,全省公安机关累计办理涉疫类刑事案件15件,治安案件186件,治安处罚134人。

二是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在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时,妥善处理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治安调解、刑事和解案件,公安机关在依法收集案件证据的同时,积极开展调解、和解工作,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三是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省厅专门制定下发《陕西省公安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通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积极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依法履行治安巡查、检查和警情处置等职责过程中,既坚持严格规范执法,又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主动关心关爱人民群众,做到宽严相济。

陕西省目前有哪些比较突出的涉疫违法行为,将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戴耀伟表示,目前,陕西省较为突出的涉疫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是拒不执行政府防控要求的行为。例如,违反政府发布的有关封控、管控区管理规定的,拒不配合防疫检疫、核酸检测的,阻碍防疫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规擅自经营、违规擅自聚集的,市场主体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等。这些违法行为,既是对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人身健康的漠视,也扰乱了全省防疫工作正常秩序,可能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阻碍执行职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治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故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例如,谎报疫情、警情,污蔑疫情防控和公安机关执法工作,扰乱公共秩序等。这类造谣、传谣的行为,极易造成公众误解、引发恐慌、危害公共安全,对此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我们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防控权威信息,切勿轻易相信、转发朋友圈、社交平台上出现的未经证实的消息,更不得编造、发布不实信息。

三是故意隐瞒活动轨迹、拒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的行为。每位公民都有义务积极配合流调工作,如实报告个人有关情况。谎报瞒报行动轨迹,隐瞒旅行史、人员接触史,有扩大疫情传播的风险,并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呼吁广大群众,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实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积极支持、配合防疫工作,为做好疫情防控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来源:华商网

编辑:胡泽鹏

关键词: 治安处罚
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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