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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停车位停车却收到两家公司缴费条 韩城综合执法局:已暂停一家公司收费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发布时间:2022-04-09 07:54:14

近日,韩城市民惠先生向华商报反映,韩城市路边的停车位有两家公司在竞争收费权,导致市民利益受损。

市民:街上车位停车 收到两张缴费条

近日,韩城不少市民很郁闷,停在街上停车位的车经常收到两张停车缴费凭条,不知道该刷哪个码缴费,不缴吧将来会影响自己的征信;缴吧,又不能停一次车缴两次费用。

3月28日,常在金塔路停车的李先生向华商报传来两张停车缴费凭证,同样的停车时间,同样的停车地点,却收到了韩城市城市空间开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城投空间)和陕西众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众邦公司)的停车缴费凭条。还有的车主在缴停车费时,发现有欠费记录,但不知道什么时候欠的。有车主提供的视频显示,在街上两家不同公司的管理员,为了给停放的车辆放缴费凭条出现肢体冲突。

众邦公司:合同未到期,又有公司来收费

据韩城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显示,韩城市停车场运营管理主体单位原来为韩城市综合执法局,韩城市城市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城服公司)负责经营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2018年5月,城服公司与众邦公司签订试运营委托管理合同,同年11月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约定由众邦韩城分公司实施韩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和停车场管理运营服务工作,合同期限为12年。2021年8月,城服公司划归韩城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城服公司向众邦公司发送了“韩城市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向陕西众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韩城分公司解除相关管理合同的通知函”。函中称“因《委托运营管理合同》与《委托运营管理补充合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通知众邦公司在2021年12月15日停止收费管理行为”。

韩城市综合执法局(2022)5号通知函显示,停止众邦公司管理及收费行为,依据是韩城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报告认为,众邦公司未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取得经营权,停车收费收入未上缴、擅自改变运营模式,未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标准等问题。

对审计报告中的问题,众邦公司负责人李晓军答复称:他们是与城服公司签订的合同,城服公司是综合执法局代管公司,合同已经履行了近4年时间,已经按照合同规定进行了投资。执法局负责全市的停车管理,不存在未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取得经营权的问题。

关于停车收费收入未上缴的问题,李晓军认为合同约定所缴纳的票据收入全部进入城服公司账户,城服公司是否上缴财政跟众邦公司没有关系,众邦公司也无权干涉城服公司。

对于擅自改变运营模式的说法,李晓军说,在合同条款中约定了600万的投资就是按照“韩城市智慧停车管理服务平台投资方案”执行的,其中就有电子收费项目,目前全国都在推行电子收费模式,怎么能算是擅自改变运营模式?

对未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标准问题,李晓军更觉得匪夷所思,一个地方的收费标准改变,是由当地发改委、物价部门根据当地情况进行调整和改变,他们作为一个受委托执行停车管理服务的公司,无权擅自改动收费标准。

韩城市审计局专项审计报告显示,2016年8月至2018年4月,城服公司与5家公司签订管理收费合同,因5家公司收不抵支,收支相差98.61万元,城服公司最终承担这近100万元的损失后,终止与5家公司的合作。

对于在合同期内,仅靠一纸通知函就叫停收费的做法,众邦公司负责人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城服公司不具有法定的合同解除条件,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否则就构成违约。

起诉城服公司和综合执法局

众邦公司请求合同继续履行

4月1日,华商报记者从韩城市综合执法局获悉,在两家公司因收停车费出现冲突后,已经通知今年3月份才开始收费的城投空间停止管理收费行为。

城投空间办公室负责人向华商报记者回复称,上街收费的依据是韩城市综合执法局下达的通知函,从3月16日就开始了。城投空间提供的韩城市综合执法局(2022)7号文显示,综合执法局通知城投空间“在有关问题整改期间由城投空间接管韩城市公共道路停车位、城市公共空间停车场的收费管理工作”。

对于两家单位冲突期间所产生的重复停车费,城投空间办公室负责人表示,缴了费的就缴了,没有缴费的,公司从后台帮着清除。华商报从众邦公司了解到,该公司的收费管理员收回来的城投空间的缴费票据4500余张,涉及金额近2万元。

“我们到韩城是被邀请进场的,当时韩城的道路停车管理收费是赔钱的,我们公司是在缴了40万元的诚意金,经过韩城市综合执法局党委会议,报国资委后我们才与城服公司签订的试运营合同,7个月后才签的正式合同”。李晓军说,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韩城市综合执法局又让城投空间来收费,导致停车收费出现“打架”情况,与众邦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2022年3月8日,众邦公司将城服公司和韩城市综合执法局起诉到韩城市法院,诉讼请求合同继续履行,撤销韩城市综合执法局(2022)5号《通知函》。目前韩城市法院已经受理这两起案件。华商报记者 赵雄韬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黎博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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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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